消费者在眉州东坡(国贸店)就餐,摄影:周沫
和合谷品牌外卖业务负责人孙越表示,疫情期间,堂食门店的生意迎来低谷,现在已经强劲反弹,据了解,其部分门店堂食已经恢复到80%。“按照这个复苏速度,在春节前后,就能达到这三年中最好的状态。”孙越说:“当然若要完全恢复到2019年前,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曙光已现。今年春节,我们已经在线上推出了两款新春合家欢套餐,春节后会同步上线‘开工大吉套餐’,预计会迎来一波新订单量的增长。”
另一家北京餐饮品牌“潮粥荟”则表示,不管是商场店或者单独的门店,在今年春节期间都坚持线下线上不打烊。“我们将全力以赴,在春节档赢得开门红。外卖用户下单年夜饭套餐,会重点考虑家里老人、小孩的口味,因此粤菜非常受欢迎。餐厅将增加2倍人手,专职负责外卖打包。”潮粥荟负责人王霞介绍,“我们的堂食和外卖都坚持一锅一煮,有专门的保温配送盒,能够保证口味,让市民足不出户也可以吃到热乎乎的粥”。
拐点已至 线上外卖和线下堂食迎来双增长
“通过近期的年夜饭预订等数据,我们发现线上订单较快增长的同时,线下消费也在加速恢复。今年春节预计是一个行业消费复苏的拐点。”胡大饭馆运营负责人张胜滔介绍。
以经营夜宵场景为主的胡大饭馆,决定抓住兔年春节这一拐点,尝试新的经营机会,在线下、线上都开拓了丰富的年夜饭套餐供市民选择。“为稳岗留工,我们鼓励员工就地过年,安排错峰休假,春节还为在京人员准备了开工红包,让大家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餐饮门店的堂食在快速复苏。而随着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外卖订单也保持着兴旺状态。餐企商家们正在摆脱不确定性,走向确定性。发力线上线下双主场,将特殊时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放大,则是不少商家认为餐饮行业能够较快复苏的原因之一。
眉州东坡外卖负责人王铮介绍,2022年6月到12月,自品牌推动线下线上“双店长”以来,外卖业务同比提升30%以上。因此,公司的“双店长”制度于2023年1月份全面落地,包括门店岗位、政策福利等都会统一安排。眉州东坡“双店长”的新尝试,实际上也是后疫情时代餐饮行业“双主场”发展的一大趋势。“以前门店人员可能只会外卖打包,现在对各种外卖运营策略都非常熟悉。疫情期间不仅外卖占比不断提升,更为品牌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外卖人才,这也让我们有底气将外卖和堂食置于同等重要地位。春节期间,在外卖服务上,我们会配备充足人手,由专门的店长负责跟进用户服务体验,保证市民足不出户也能品尝到新鲜、好吃的年夜饭。”
作为一家北京知名餐饮品牌,和合谷的门店数从2019年的110多家上涨到目前的200余家,实现了逆势增长。这离不开和合谷三年以来深耕线上线下“双主场”。和合谷孙越介绍,一直以来,和合谷将打造高品质产品以及为顾客提供好的服务放在首位。以外卖为例,和合谷会对所有订单评价展开多维度的分析处理,做好与用户互动,并在餐品、餐具研发上不断发力。比如商家有几类定时定温的自研设备,能够减少人工误判,保证出餐品质的稳定性。打造“外卖实验室”,每季都会推出新餐品以满足消费者尝鲜需求。“做外卖帮助我们留住了老用户。随着门店生意的加速复苏,不少线上用户也成为了堂食常客。”
为了更好地帮助餐饮商家经营,美团外卖也基于季节特点以及消费趋势,上线“冬季吃点好的”等多场营销活动,助力商家增长。同时推出“外卖管家服务”,由具备专业数字化运营能力的外卖运营师为受疫情影响的餐饮商户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涵盖经营诊断、店铺装修、餐品设计、活动策划、推广营销、运营优化等六项内容。
面对行业的“确定性增长”,众多餐饮商家铆足了劲,希望能够抓住春节这波复苏红利期,添柴加火,助燃“人间烟火”。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节日消费促进作用外,餐饮行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较快复苏,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线上外卖与线下堂食相互促进,为今年餐饮复苏增添了新动力。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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